提案19:免稅重新評估
- ROGER LAN
- Dec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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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第19號提案的通過,年齡超過55歲,嚴重殘疾或房屋遭受野火或自然災害嚴重破壞的房主可將其主要住所的應稅價值轉移至:
•替代主要住所
•州內任何地方
•不論更換的主要居所的價值如何
•出售後兩年內
•最多三次(但不限於房屋被火燒毀的人)
第19號提案將取代舊規則,該舊規則將此項豁免限制為在同一縣(第60號提案)或某些縣之間(第90號提案)之間買賣主要居所,但前提是替代財產的性質為“等於或小於”價值”,只有一次。
2021年4月1日之前的購買和銷售
儘管我們認為提案19中的稅收優惠適用於出售或只要隨後的買賣,就可以在2021年4月1日之前購買主要住宅交易發生在兩年內,並且在2021年4月1日當天或之後,其他人則認為
並且購買必須在2021年4月1日當天或之後進行。將尋求對此問題的官方澄清。
與往常一樣,我們對代理商的建議是不提供法律或稅務建議-特別是在這樣的問題上
因此,目前尚無確切答案。如果代理商有希望收取稅款的客戶
在2021年4月1日之前完成交易的提案19的好處,無論是購買還是出售財產,應鼓勵客戶尋求合格的加利福尼亞房地產律師的建議或
稅務顧問。但是,符合第60或90號提案要求的不動產所有者仍可以利用這些功能要持續到2021年4月1日。(如果所有者從未利用過這些功能並且沒有資格,則可能能夠退還已經繳納的稅款。
家庭轉移和家庭農場的新規則
提案19還更改了免於重新評估世代間轉讓的規則
僅在以下情況下將豁免權限制為將主要住所轉移給孩子(或孫子):
財產繼續被孩子(或孫子)用作家庭住房,即使在這種情況下,
在應付稅價值與實際價值之間太大時,新應付稅價值將部分增加
提案19還包括允許轉讓家庭農場以保留其農場的規定。
應課稅價值。這些新規則適用於2021年2月16日開始的任何購買或轉讓。
買賣主要住所的稅基轉移
Q1。提案19關於轉移域名的最重大變化是什麼
主要住所的應稅價值?
A2。提案19通過出售a資產對個人計稅依據的可移植性做出了三項重大改變
主要居所到替代主要居所。
首先,它允許主要居所的賣方將該主要居所的稅基轉移至
在加利福尼亞州任何地方購買替代主要住所。根據先前的法律,
賣方僅限於在同一個縣內(根據第60號提案)或有限
具體允許此類應稅價值轉移的縣的數量(根據90號提案)。
其次,它允許將出售的本金住所的稅基轉移到替代本金
居住,不論其價值如何,如果重置本金,對稅基進行一定的調整
比出售的主要居所“具有更大的價值”。根據先前的法律,只有“等於或小於
價值”有資格獲得豁免。
第三,第19號提案允許最多進行三次這樣的轉讓(但對於那些有住所的人來說是無限的)
被火燒毀或嚴重損壞)。先前的法律僅允許一次此類轉讓。
Q2。因此,根據第19號提案,主要住所的賣方可以轉讓已售出房屋的稅基
購買本州任何地方的主要居住地的主要居住地?
A2。是。
Q3。替換財產可以具有更大的價值嗎?
A3。是。提案19有兩項關於替換主要居所價值的規定。
(1)等值或更低的價值:替代主要住所的等值或更低的價值,但須符合
如果在一年內購買,則通脹指數為105%,如果在第二年內購買,則為110%
出售原始財產。原始本金的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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